一、基本情况
某高校工程师徐某,利用管理科研项目经费的职务便利,在负责相关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过程中,为套取项目资金供个人使用,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间,采取虚构业务支出、虚列人员劳务费用、虚构发放绩效酬劳、虚构人员公务出差等方式,从其负责的科研项目中套取经费总计145万余元,所得款项用于购买房产、个人理财、家庭消费等。
二、处理结果
徐某受到党纪政务双重处分,被所在党组织开除党籍、单位开除公职;经人民法院审理,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
三、警示教育
“小金额、多频次”是科研经费隐形违规典型特征,很多科研人员从几十、几百元小额虚报开始,逐渐突破纪律底线,小错日积月累演变为刑事犯罪。全体科研从业者严格区分公私开支边界,严禁个人家庭消费混入科研项目报销;外协支出、差旅报销、劳务发放务必留存完整佐证材料,做到每一笔经费支出业务真实、轨迹可查、凭证可溯。
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中国法院网、各高校网站、3044永利集团社会科学处微信公众号